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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第9屆第3會期 院會 第10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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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第9屆第3會期 院會 第10次會議
發言內容:遺產稅制修法應兼顧社會公平正義、黨職併公職條例的法律漏洞
發言委員:黃國昌
發言時間:09:07:19 - 09:11:00
     09:24:27 - 09:28:25
     09:44:43 - 09:48:17
     11:01:21 - 11:04:57
     11:27:02 - 11:31:06
     11:37:00 - 11:39:54
     12:00:02 - 12:02:53
 
馬政府賦稅改革委員會最高經濟顧問朱敬一院士說,2009年把遺產稅一口氣調降10%是我國最爛政策。
今天好不容易再次有遺產稅制改革的機會,遺贈稅最重要的功能是財富的重分配,尤其是台灣欠缺有系統資本利得稅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不應把遺贈稅的調整只綁在長照財源的籌措。
 
2009年一口氣將遺贈稅由50%調降為10%的單一稅律。
與世界各國相比,台灣50%遺贈稅累計稅率並不高。
對於富人用各種手法規避稅率,台灣國會並無積極作為採取行動封堵。
時代力量今日所提20%~30%的遺產稅率正是賦稅改革委員會所建議稅率,已考慮規避稅率所需成本以及故鄉貼水,是兼具理想與現實的務實方案。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在社團專職人員的定義上,除了一般列舉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外,補上「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這個關鍵適用範圍。
社團專職人員是透過形式上核發任職證明專職人員來認定,但考試院表明當初所開立任職證明未必現在找得到,所以要靠實質認定的方式。
但在審查會條文中就有關於實質認定曾經任職單位缺了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若不重新修正定義加上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將會造成實際上任職在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但在形式上是其他社團法人開具採計年資證明的情況下,將造成不會落入社團專職人員定義範圍內的嚴重法律漏洞。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四條修正條文的缺漏,最低金額的保障為何由國庫補貼。
黨職併公職退休金,扣除併計黨職的年資,該領多少就領多少。
保障退休最低生活所需應以理性基礎,以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已經是最低生活費的1.5倍。
更重要的是,金額應該由該所屬社團支應非由國家補足,最終給付責任應由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支付。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五條修正條文的缺漏。
第四條時代力量的提案未得委員的支持,敬表尊重。
必須嚴肅面對,扣除黨職之後計算不到25000,但為何中間差額由國家負擔,去給付25000。
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動議,依照前項支領25000者,重行核計退離給予的金額與25000間的差額,應由核發機關以書面處分令其經採認的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之。
也就是為了保障弱勢,由國家負第一線的給付責任,但國家幫中國國民黨墊的錢,一定要討回來。
 
老師在最後利用機會,想在立法院的公報上寫下一些為這件事情而努力,但名字未必被知曉的幕後英雄的名字。
老師說:2004年,在開始追查黨職併公職的時候就熟識的一位朋友-汪平雲先生。現在雖然已經離開了人世,但是老師認為,在台灣推動轉型正義的道路上,在處理黨職併公職不公不義的歷史上,絕對要記上他的名字。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i6s5POXl06s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7887/1M
http://ivod.ly.gov.tw/Play/VOD/97892/1M
http://ivod.ly.gov.tw/Play/VOD/97894/1M
http://ivod.ly.gov.tw/Play/VOD/97904/1M
http://ivod.ly.gov.tw/Play/VOD/97908/1M
http://ivod.ly.gov.tw/Play/VOD/97909/1M
http://ivod.ly.gov.tw/Play/VOD/9791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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